出自:国家开放大学《证据学》

下列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有()。
A: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B: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C: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D: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全案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有哪些?
按照证据事实形成的方法、表现形式、存在状况、提供方式来划分,证据可分为()。
A: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B: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
C: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D:本证和反证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一规定确定了下列()。
A:证据关联性标准
B:证据合法性标准
C:证据客观性标准
D: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试述证据制度与诉讼制度的关系?
诉讼证据是()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A:审判人
B:检察人员
C:鉴定人员
D:侦查人员
()是指执法人员认定案件事实成立的可能性大于其不成立的可能性的标准。
A:合法证据标准
B:合理证据标准
C:优势证据标准
D:劣势证据标准
侦查人员询问未成年证人的时候,要有父母或监护人在场。
询问证人时()。
A:不得少于两名办案人员
B:不许个别进行
C:不得多于两名办案人员
D:必须个别进行
聋哑人不能作证人。
原本
原告张某为追索高某欠款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调查时,原告张某首先向法庭出示了由被告高某出具的欠条。该欠条上写着:“今借到人民币肆万元整。借款人:高某。19 98年3月2日。”对此证据,被告高某认为,该欠条虽系其亲笔书写,但并不能证明4万元是借张某的,并辩称,其在1998年3月间是向人借过钱,并出具过同样的欠条,只是现在回忆不起来究竟向谁借过钱。本案中被告的证明责任应如何分配?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甲、乙、丙三人犯有共同盗窃罪,在诉讼中,甲供述了盗窃罪后,又揭发乙曾单独在盗窃后实施了强奸罪,另外,还揭发丙曾犯有诈骗罪。经查证,甲揭发乙、丙二人的犯罪事实属实,甲都未参与实施。

第1题,共1个问题
(简答题)甲的揭发是否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非诉讼证据包括()等活动中运用证据的规则。
A:行政执法
B:仲裁
C:监察
D:公证
简述鉴定结论证明力的特点。
直接言词原则在证据法中有何意义?
证据规则普遍存在于()。
A:大陆法系国家
B:英美法系国家
C:社会主义国家
D:资本主义国家
一般来说证据规则包括()。
A:采用证据的规则
B:排除证据的规则
C:举证的规则
D:质证的规则
E:运用证据价值的规则
行政诉讼中实行证明责任倒置原则的原因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应遵循什么原则?意义何在?
某日,高某带女儿去长乐游乐场游玩时,将一手提包存放在该游乐场内的存包处。高某在游玩后取包时,发现放在手提包内的两架尼康相机、1个快译通、1对礼品表及1台随身听不见了,同时还发现该手提包的拉锁处已裂开。高某当即要求赔偿,但遭到拒绝。高某随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数月过后,本案仍无任何消息。于是,高某诉诸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长乐游乐场返还上述财物或赔偿其经济损失。法院受理本案后,指定原告在20天内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但原告未能在指定期间内提供被告应承担过错之责的证据。法院遂判决原告败诉。原告不服该判决,依法提起上诉。在本案二审期间,当地公安机关破获了一起盗窃案。在清理赃物时,根据1个快译内所储存的信息,公安机关与该被盗物的主人高某取得了联系,由高某将快译通领回。高某随后将上述情况告知二审合议庭。二审法院的承办法官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调查收集了相关证据并及时开庭审查本案。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上诉人将自有财物放在手提包内,并将手提包交由被上诉人予以保管,且被上诉人亦接受了上述人的委托,此时,双方就订立了保管协议,被上诉人应对被保管物品承担保管义务。但由于被上诉人疏忽,未能将被保管物品予以妥善保管,导致上诉人委托其保管的财物被盗(该事实已由二审法院查证属实)。对此,被上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公安机关已将追回的快译通发还上诉人,但其他物品已无法追回,成为不能返还的物品,故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判决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实际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1题,共3个问题
(简答题)什么是举证责任?

第2题,共3个问题
(简答题)举证责任负担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第3题,共3个问题
(简答题)如何理解当事人举证与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之间的关系?
诉讼证明的主体有()。
A:司法机关
B:当事人
C:诉讼代理人
D:辩护人

在法庭上,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张某予2005年6月3日曾向我借款1万元,至今未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原告李某提供了被告张某手书“张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2005年6月3日”借据复印件一张。 
被告张某辩称:我的确在2005年6月3日从原告处借款1万元,但此款早已抵销。因为原告曾于2006年2月打电话请我帮他买一台摄像机,我在2006年2月底买了摄像机,后不久便将摄像机送到原告家里并将剩下的500元钱交给了原告。当时因原告找不到借据,所以借据未拿回。被告向法庭提交了摄像机发票(购货人为李某)的复印件及手机电话录音(因当时怕摘错摄像机的型号,特意将原告要被告帮助买摄像机的电话作了录音)。 
原告称:被告帮我购买摄像机花9500元是事实,但9500元钱在被告将摄像机送到我家时就给了被告,当时有朋友陈某在场看到。据查陈某已出国留学,其妻邱某在法庭作证说:“我丈夫告诉我,李某家买了一台摄像机,9500元钱,是张某帮买的。我问他怎么知道是9500元,他说是他在李某家看到李某点钱给张某。”



第1题,共2个问题
(简答题)本案中现有哪些证据?(请按照证据种类,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分类列举)

第2题,共2个问题
(简答题)其中哪些是传来证据?
正本
简述“三大”诉讼证明的共同特征。

1991年5月28日下午6时,在某市郊区的麦田里发现一具无名女尸。尸体呈卧状,下身裸露,赤足。尸体前腹部有少量泥土覆盖。距尸体15米远的一块石板上有血迹,血迹距地面36厘米,呈喷溅状,两条血痕下流,上面附着数根毛发。尸体头部额顶有两个椭圆形孔,两眼眶上方均有骨折。颈部缠一条线带,绕颈两周。在喉前方打结(经辩认此线带系死者腰带)。另距现场附近留有两行飞鸽牌自行车胎痕。鉴定结论为他杀。经查,死者名叫严某,13岁,某市职工小学三年级学生,5月25日下午外出未归。经过进一步侦查,又收集到如下证据:
1.铁路职工刘某,过去有过犯罪行为,严某遇害那天,刘某公休。刘某在证明当天下午活动时,支支吾吾,表现反常,先说是在修自行车,后又说是看电影,经查都不是事实。
2.发案当天晚上,刘某推车回家后,他母亲问他为什么回来这么晚,外面都下雨了。他说:“出事了,撞死了个小女孩,不知死活,下场大雨就好了。”
3.严某死后,其亲属接到两封信,内称:“亲爱的父亲,对不起您,夺取了您女儿的生命。这是为了工作(破坏共匪的治安)。将来光复大陆,必有重谢。”经查,此信为刘某所写。
4.刘某于5月26日凌晨,自己洗了衣服并把衣褂染成黑色,其妻说刘某过去从未洗过衣服。
5.案发后第二天,刘某买了两条新飞鸽牌自行车外胎,上面的花纹已被人用挫挫过,痕迹明显。并在刘某家搜出木挫一把,经鉴定与旧外胎的挫痕一致。
6.搜查出刘某用过的小铁榔头一把,上面有血指纹一枚,经鉴定为刘某所留。又将榔头与严某额顶两个椭圆形小孔进行鉴定,认定为该榔头所致。
7.其母证明,发案后的第二天,刘某让其母将家里所有的信纸、信封、复写纸等烧掉。
8.刘某被拘捕之后,拒不承认杀害了严某,只说特务杀了小孩,让他给死者家属写信,否则便杀死他。



第1题,共4个问题
(简答题)本案已收集到几种证据?(各举例予以说明)

第2题,共4个问题
(简答题)结合本案说明证明对象主要是指什么?证明要求如何?

第3题,共4个问题
(简答题)应如何正确对待被告人口供?

第4题,共4个问题
(简答题)据本案证据,能否认定刘某是杀害严某的罪犯?为什么?
以下关于讯问的说法正确的是()。
A:讯问要由法定的主体进行
B:讯问人员不得少于3人
C:讯问要集体进行
D:询问前无需出示任何证明文件

原告李德华与被告严庆菊结婚后于1981年1月30日生一女儿李萍,并共同抚养。1993年12月,双方因感情破裂由法院判决离婚,李萍由被告严庆菊抚养,原告李德华每月支付抚育费130元并负担李萍的学费。1994年12月8日,李萍在新疆石油管理局工会友谊馆观看演出时因火灾遇难身亡,新疆石油管理局给李萍的亲属支付赔偿金70000元、丧葬费6000元、奔丧费4000元,共计80000元。在处理李萍丧事过程中,原告李德华实际支出丧葬费用2700元,被告严庆菊给付原告现金1000元,并购买了部分丧葬用品。此后,原、被告因对石油管理局支付的赔偿金和丧葬费的分割发生争议而诉讼到人民法院。另,被告严庆菊系1995年5月被招为新疆石油局测井公司工人,工资收较低。此前其无固定工资收入。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证明人证实双方当事人共同抚养李萍的证言。
2.法院准许双方当事人离婚并确定李萍随严庆菊生活、李德华承担部分抚育费的民事判决书。
3.石油管理局支付给李萍亲属80000元赔偿金的证词。
4.法院调查和庭审笔录。



第1题,共1个问题
(简答题)根据本案,请指出哪些是原始证据?哪些是传来证据?哪些是言词证据?哪些是实物证据?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为什么?
证明标准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
在我国民事诉讼活动中,书证的提供,原则上由()。
A:主张相关事实的当事人
B:人民法院
C:人民检察院
D: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