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法学

()认为审判因人而异,反映了治安法官的脾气、个性、教育、处境和个人特点。
A:图博纳
B:韦伯
C:布莱克
D:弗兰克
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及特征
国际法基本原则四个主要特征?
宋朝的禁榷法包括()
A:盐法
B:茶法
C:市舶条法
D:酒法
E:市易法
简述地方政府职能的发展趋势。
英国政体是()
A:议会内阁制
B:总统制
C:半总统制
D:委员会制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提出著名的“五权宪法“的人是()。
A:章太炎
B:孙中山
C:沈家本
D:潭嗣同
依民法规定,监护人处理被监护人财产的前提是()。
A:征得被监护人的同意
B:经被监护人所在单位批准
C: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
D:被监护人住所地居委会认定
公海婚姻

被告(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遂向本/省的青风水泥厂、新化水泥厂及原告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 150型号的水泥 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以后,都先后向原告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而原告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被告送去了50吨水泥。 在该批水泥送达被告之前,被告决定购买新化水泥厂的水泥并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 150型号水泥,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函电后第二天上午, 购买新化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原告送来的水泥。原告认为,被告拒受货物已构成违约。因双方协商不成,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1题,共1个问题
(简答题)被告向原告发出的函电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简述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Hardy-Weinberg平衡定律的前提条件和意义是什么?
关于破产宣告的地域效力,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采用单一破产制的国家主张普及破产主义
B:采用单一破产制的国家主张地域破产主义
C:采用复合破产制的国家主张普及破产主义
D:采用复合破产制的国家主张地域破产主义
E:许多国家采折衷主义,即兼采普及破产主义和地域破产主义
下列非全日制用工说法不正确的是()。
A:非全日制用工一般以小时计酬为主
B: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
C: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D:不得约定试用期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就是法人的代理人。()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
A:按撤诉处理
B:缺席判决
C:驳回诉讼请求
D:对席判决
()是指向社会开放的,供社会成员自由往来并进行社会活动的场所。
为什么说规定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定义务是非常必要的?
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法源最常见的形式是()
A:制定法
B:判例法
C:习惯法
D:惯例
若A是划分的母项,则根据划规则,A不可以是()。
A:单独概念
B:普遍概念
C:正概念
D:负概念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下列何种罪应负刑事责任()
A:盗窃罪
B:诈骗罪
C:抢劫罪
D:走私罪
在一次婚姻法知识竞赛中,张教授写了四句话让同学们判断正误:Ⅰ.诉讼外的调解并不是我国离婚诉讼的前置程序Ⅱ.离婚调解的适用仅限于一方要求离婚的场合Ⅲ.对离婚纠纷的诉讼外调解必须遵照自愿合法原则Ⅳ.有关部门对离婚纠纷的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你认为正确的是()
A:Ⅰ和Ⅲ
B:Ⅱ和Ⅲ
C:Ⅱ和Ⅳ
D:Ⅰ和Ⅱ
吴富原是丽水市俊达仪表有限公司的招聘工人,在该公司整表车间检油表岗位工作,实际拿的是计件工资。2006年2月28日,吴在上班时,见同车间班组的铆上盖岗位人手紧张,影响到自己岗位的流程操作,遂前去帮忙,在帮忙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右手被机器压伤致残。市劳动社会保障局认定其为工伤,但公司不服向法院提出诉讼。公司认为,吴是公司的招用工人,在整表车间检油表岗位工作,事发当天,吴未经公司和车间管理人员的指派和许可,擅自到铆上盖岗位开机操作导致受伤。因其受伤并非在本职岗位上,又未经公司临时指派,故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要求依法撤销。而社保局认为,吴在上班时间、工伤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且不属于蓄意违章等排除工伤认定的情形,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吴也称,出事故前,他曾和其他工人多次到铆盖岗位帮忙,公司并没制止,他的工作应属正常的工作范围。针对以上情况,请选出正确答案:()
A:属于工伤,其符合工伤认定的三个基本要素,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和因工作原因致伤
B:不属于工伤,因为吴未经公司和车间管理人员的指派和许可,擅自到其他岗位工作
C:法院应驳回起诉,要求该公司向市劳动社会保障局的上级部门重新作出认定
D:法院应撤销市劳动社会保障局的认定,责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重新认定
公安决策信息的生成一般要经过哪些环节?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领馆的特权与豁免主要有()
A:领馆可采用明密码电信的通讯方法进行通讯
B:为国防或公用目的,领馆馆舍可以征用
C:领馆发生火灾时,接受国官员仍不能进入领馆馆舍
D:领馆馆舍和领馆馆长寓邸免纳捐税
试论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意义。
标志着经济分析法学产生的论文是()
A:《实证主义与法律和道德之分》
B:《法律的道德性》
C:《社会成本问题》
D:《法律的经济分析》
试论在公安工作的实践中如何开发公安信息资源
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消费领域的基本法,因此,该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如果都有规定的,应优先适用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