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6日,李某在未征得妻子同意的情况下,将自己在A公司的股权以220万元的低价转让给朋友,A公司于当月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其妻刘某知悉后,以该转让协议未经其同意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转让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