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法学

宋红大学毕业后到一科研所工作,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约定:宋红向科研所保证5年之内不离开科研所,如调动则需支付科研所违约金1万元;科研所分配给宋红住房一套。3年后宋红赴国外自费留学,答应科研学习后再回来。科研所提出宋红如果回来保证接收,但现在宋红提前解除合同,宋红需支付违约金,退出房屋。宋红不同意,双方遂起纠纷。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宋红无须支付违约金1万元,也无须退出房屋
B:宋红无须支付违约金,但应退出房屋
C:宋红应退出房屋,并支付违约金
D:宋红应支付违约金,但无须退出房屋
姚某旅游途中,前往某玉石市场参观,在唐某经营的摊位上拿起一只翡翠手镯,经唐某同意后试戴,并问价。唐某报价18万元(实际进货价8万元,市价9万元),姚某感觉价格太高,急忙取下,不慎将手镯摔断。关于姚某的赔偿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承担违约责任
B:应赔偿唐某8万元损失
C:应赔偿唐某9万元损失
D:应赔偿唐某18万元损失
简述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
公安医院鉴定伤者伤残等级的行为是在履行()
A:公安机关的职责
B: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职责
C:行政机关委托组织的职责
D:事业单位的职责
公安决策信息系统的扩散网络包括()
A:与业务职能部门的联系和资料交换
B:向社会延伸的信息支网
C:与行业公安机关的信息交换
D:通过信访部门获取信息的渠道
简述运输合同的特征。
我国在加入《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纽约公约》作出的保留是()。
A:互惠保留
B:书面保留
C:商事保留
D:国际私法适用保留
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只能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简述宗教改革的成果。
简述资本主义国家议会的主要职权。
涉及夫妻以共同财产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狡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是如何处理的?
阐述公安决策必须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作为基础?
我与一男子同居数年,一直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双方生育了一个女儿。期间,我患上了肝炎。住院时我因无力支付医疗费负债,且出院后仍需继续治疗。而令人痛心的是,在我患病期间,“爱人”对我不闻不问,我现在想和他解除这段无爱的恋情,请问我这桩“婚姻”到底是事实婚姻,还是同居关系?如果是同居关系,怎么处理子女或者财产的问题?
“王玲与张强于1990年结婚,1993年张强因病从部队转业,带回转业费2000元,医疗费5000元,1994年9月王玲父亲去世,分得遗产5000元,1994年12月张强与王玲离婚。

第1题,共1个问题
(简答题)财产应如何分割?为什么?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
共犯要成立终止不需要()。
A:停止自己的行为
B:消除自己的行为对共犯行为的影响
C:有效阻止共同犯罪的完成
D:停止他人的犯罪行为
视听资料在哪些诉讼中属于法定证据种类?()
A:民事诉讼
B:刑事诉讼
C:行政诉讼
D:经济诉讼
《张杜律》
婚姻法规定准予离婚的条件是(),经调解无效。
以分工为标准,从犯包括()和()两种情况。
除权判决的法律后果是()。
A:原票据无效
B:原票据仍然有效
C:票据权利与票据分离
D:支付人对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人负有支付义务
公民立有数个遗嘱的以( )。
A:最后一个口头遗嘱为准
B:最后一个自书遗嘱为准
C:最后一个代书遗嘱为准
D:最后一个公证遗嘱为准
在假定垄断者测试中,随着商品集合越来越大,集合内商品与集合外商品的替代性越来越小,最终会出现某一商品集合,假定垄断者可以通过涨价实现盈利,由此便界定出相关商品市场。
“诈骗行为是违法行为,李某的行为不是诈骗行为,所以,李某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这一推理属于何种推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物证笔迹提取和保存有哪些原则?
李某(16周岁)诈骗王某现金200元,后被查获。在公安机关调查该案时,李某交代其5个月前曾吸食毒品被处以行政拘留(未执行)。对本案的处理说法错误的是()。
A:因李某系未成年人,对其应从轻处罚
B:公安机关对于李某诈骗的200元应予以追缴
C:200元属于违法所得,追缴后应返还王某
D:因李某未满18周岁,对其应不执行行政拘留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应按()提供。
A:经营者的规定
B: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约定
C:消费者的要求
D:消费者协会的要求
为什么要对权力资源实行法律调控?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特征()。
A:是一般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活动
B:是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定职权实施法律的活动
C:是在说服教育基础上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法律实现的活动
D:具有严格的程序性
E:一般都要作出适用法律的文书
在个人贷款存续期间,消费者应接受银行对()等的监督,按银行要求提供财务报表、收入证明、贷款用途证明等信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