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法学

作为意思自治说的创始人其国籍为()
A:意大利
B:法国
C:英国
D:荷兰
神权法思想
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陈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关于贺某的抵押权存续期间及张某的保证期间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贺某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B:贺某在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仍可行使抵押权
C:张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D:张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东汉时,以()注汉律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叔权宣、郭令卿、马融、郑玄等十八家。
A:经义
B:法理
在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中,依法不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是()
A:文盲和半文盲
B:被判处徒刑的
C:被监视居住的
D: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婚姻自由包括()和()两个方面。
专利没有时间限制
继承人取得继承权时,必须有()。
A:行为能力
B:限制行为能力
C:继承能力
D:遗嘱
下列诸项中属于个人利益的是()。
A:缔约自由
B:言论自由
C:生命利益
D:财产利益
两个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上,在同一天分别申请相同的商标,怎么办?()
A:批准使用在先的人
B:均未使用的,可自行协商
C:协商不成的,可抽签决定
D:决斗
只要不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就无关紧要。
林某在饭店就餐,将事先带在身上的一只蟑螂放进剩菜内,要求不但免去全部餐费,还要另外补偿500元。酒店不愿意,遂报警。民警甲、乙赶到后,查看了店内录像,要求林某到公安派出所接受调查,林某不从,对民警吵闹、谩骂。民警甲返回公安派出所开具传唤证,甲和乙一起将林某强行带至公安派出所。调查后,公安机关对林某以敲诈勒索作出行政拘留10日、以阻碍执行职务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决定,合并执行25日。酒店认为,林某捏造事实对酒店声誉造成影响,应当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处罚,同时对林某处罚太轻,要求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公安机关对林某的处罚定性正确
B:强制传唤林某,必须开具传唤证
C:行政拘留合并执行25日错误
D:酒店不是被处罚人,不能提起复议
在欧洲()中第一次有了成文的冲突法规范。
A:《现代罗马法体系》
B:《巴伐利亚法典》
C:《法律适用条例》
D:《冲突法的逻辑学与法律基础》
当P为真时,q→p为(),p∨q为()。
中国加入WTO后我国税制方面面临的主要问题是()。
A:关税的改革和外商给予税收优惠等问题
B:税收法治化问题
C:税收私法化问题
D:税收专业化问题
犯罪的故意和()称为犯罪的必要要件。
A:犯罪的过失
B:犯罪的目的
C:犯罪的动机
D:犯罪的结果
亚洲开发银行行址设在()
A:东京
B:北京
C:马尼拉
D:曼谷
律师代理行政诉讼的程序范围是什么?
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2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他条件不变。普通信件2月8日到达,快信2月7日到达,乙公司两封信均已收到,但秘书忘了把第2封信交给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回信对普通信件发出的要约予以承诺。关于该案例,下述表述正确的是()
A:合同未成立,要约不明确
B:合同未成立,快件撤回原要约,提出新要约
C:合同成立,快件的意思表示未生效
D: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取得了一致
跨国公司有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资格,也具有国际法的主体资格。
现场保护
程序正义在于通过对实体权利义务的安排,为社会提供一种秩序。
“乡镇长由地方人大间接选举产生”是宪法()的规定。
A:第98条
B:第100条
C:第101条
D:第111条
各个灯离翻拍原件的距离应(),若面积不大则一般在()。灯光强度以()为宜,各灯照度应()。为使光照均匀柔和,应使用()。
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致人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领事代理
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应当按照不超过()行扣除。
A:计时工资
B:计件工资
C:效益工资
D:计税工资
某市政府的公务人员在夜总会嫖娼,被公安机关例行检查时抓获,公安局给予其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所在机关知道后,撤销了其科长职务,对公安机关和其所在机关的处理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二者都是具体行政行为,都具有可诉性
B:二者都是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处罚,引起的争议都属行政争议
C:公安机关对该公务员的处罚是行政处罚,由处罚引起的争议是行政争议
D:所在单位的撤职处分是内部行政行为,是不可诉行为
简述法离不开国家。
甲玩具公司与乙外贸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乙公司出口一批玩具,乙外贸公司与外商丙签订玩具买卖合同。玩具交付后,丙没有支付货款,以致乙公司无法向甲公司交付货款。关于此案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披露丙
B:若乙公司向甲公司披露丙,甲公司因此可以行使介入权
C:若乙公司向甲公司披露丙,甲公司因此可以行使乙公司对丙的权利
D: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披露丙,也可以不向甲公司披露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