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9月20日,中国A市甲公司作为买方与作为卖方的位于意大利B市的乙公司在北京签订购买全套由意大利CO综合机械厂制造的生产PP与HDPE两种塑料单丝的生产线合同,合同号为056.合同约定,买方应在卖方交付设备之前1个月通过中国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后来,设备按时运抵甲公司,乙公司遂派人到甲公司对所交付设备进行调试,但经过多次调试后,生产PP单丝获得成功,而生产HDPE单丝的调试始终无法完成。于是甲公司要求乙公司退还相应的货款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经协商未能解决,甲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第1题,共3个问题
(多选题)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属于民事诉讼行为。
A:中国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交合同及相关证据的行为
B:意大利乙公司委托中国律师代理的行为
C:人民法院向证人送达出庭通知的行为
D:审判委员会听取主审法官汇报案件的行为
第2题,共3个问题
(单选题)在本案民事诉讼中,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
A:意大利民事诉讼法
B:任何一个国家的民事诉讼法
C:中国民事诉讼法
D: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民事诉讼法
第3题,共3个问题
(多选题)假设意大利乙公司在中国C市设有代表机构,中国甲公司可以向以下哪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中国A市的人民法院
B:中国北京市的人民法院
C:中国C市的人民法院
D:只能向意大利B市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