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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法学
侵权行为的对象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
甲经营需十七万元进货款,经协商,乙同意借给甲十七万元,借款期六个月,但要甲提供借款抵押。甲的好朋友丙愿以自己的房产作为甲的借款抵押物,并与乙签订了以房屋作为借款抵押物的合同,但未进行登记。由于经营不善,六个月期满甲无钱归还借款,乙持借款抵押合同找到丙,要求丙按合同履行,丙认为借款人是甲,与己无关。无奈,乙将丙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丙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1)丙是否应该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2)丙是否是担保人?从担保人角度而言,他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
在以下机关中,()的侦查处于一种权力优势地位。
A:行政机关
B:公安机关
C:审判机关
D:检察机关
为何左手笔迹与右手笔迹具有可比性?
下列文件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的是()
A:1709年英国的《安娜女王法》
B:1890年美国的《谢尔曼反不正当竞争法》
C: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协定》
D:1900年的《巴黎公约》
简述债的提存
位于北京海淀区的甲公司与位于朝阳区的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乙承建甲公司位于西城区的新办公楼,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新办公楼施工过程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工程增加工作量、工程进度款等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在交涉过程中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将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其后甲公司考虑到多种因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合同。假设本案起诉前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争议,可以通过何种途径加以解决?
律师属于()。
A:法定代理人
B:委托代理人
C:诉讼代表人
D:第三人
甲、乙发生争执,乙朝甲的右眼打了一拳后逃跑,甲追上后朝乙的胸部打了一拳,乙倒地,口吐白沫,急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死因是胸部受暴力作用引起反射性心跳停止。甲的行为构成()
A: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B:故意杀人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意外事件
公安决策
以厂属于证据审查判断的方法有()。
A:个别审查
B:综合审查
C:辨认
D:对质
下列属于监事会职权的是()
A:检查公司财务
B: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罢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C:向董事会会议提出提案
D: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简述法的阶级性与社会生活条件制约性的关系。
竞争立法模式具有差异点。主要表现在?
黄宗羲认为国家法律起源的核心是()。
A:势
B:无为
C:公利
D:统一思想
宪法意义上的地方政府包括()。
A: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B:地方人民政府
C:地方人民法院
D:地方人民检察院
保证国家执政为民的关键因素是()。
A:公务员的基本素质
B:公务员的选取制度
C:对官员的监管过程
D:老百姓参与的选举过程
关于权利能力,以下选项中正确的说法是()
A:权利能力就是指能够参加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的法律资格
B:权利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
C:权利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具体内容
D:权利能力以行为能力为前提
国务院是我国()。
A: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B:司法机关
C:权力机关
D:最高领导机关
试述犯罪预测的的重要性与可能性。
国家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分析下列议论是否符合逻辑的基本规律,如果不符合,请指出其错误。 1、有人问林某:“你是本地人吗?”林某答:“不是。”又问:“你是外地人吗?”林某答:“也不是”。 2、南极大陆鸟的种类很少,但鸟很多。
对于宅基地使用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自然人在城镇依法买卖房屋时该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应随房屋所有权转移给新房主
B: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在房前屋后种植树木的权利
C: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转让
D: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互换宅基地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层层设立。
宪法发挥功能的基本条件除了宪法的正当性外,还需要()
A:社会成员的宪法意识
B:政府的宪法意识
C:领导人的宪法意识
D:法官的宪法意识
关于行政处罚的适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B:七十周岁以上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C: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D: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韦小宝、张无忌两人在网上某聊天室发帖子,就一台笔记本电脑的买卖事宜进行商洽。4月30日韦小宝称:“我有笔记本电脑一台,配置为…,九成新,8000元欲出手,”5月1日张无忌回帖子称:“东西不错,7800元可要,”韦小宝于5月2日回复:“可以,5月7日到我这儿来。”张无忌于5月4日回复:“同意”,韦小宝于当日收到。上述帖子为韦小宝张无忌二人分别在A地、B地所发,韦小宝的经常居住地为C地,张无忌的经常居住地为D地。5月7日张无忌到韦小宝处取电脑,发现韦小宝的电脑运行速度明显比正常的慢,比约定的标准差得多,自己无法使用,便拒绝接受,韦小宝遂降低价格,以3000元出手,张无忌同意并取走电脑,此时张无忌尚未付款。设张无忌在回家的路上碰到昔日的同学杨过,杨过正急需一台笔记本电脑而苦于无处购买,张无忌即将该电脑卖给杨过,并约定由杨过向韦小宝付款。杨过届时未付款。则以下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A:张无忌无权处分,杨过也知情,如韦小宝不予追认并想收回电脑,可直接向杨过索要
B:杨过届时未按约付款,应向韦小宝承担违约责任
C:杨过届时未付款,应由张无忌向韦小宝承担违约责任
D:韦小宝与张无忌是一个买卖关系,张无忌与杨过是另一个买卖关系,杨过只能向张无忌付款,张无忌再向韦小宝付款
反射活动是中枢神经系统的基本活动方式。反射活动的基本结构是()。
委托合同例外不终止的法律效果
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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