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乐山师范学院-民事诉讼法学
2、 中国公民甲与外国公民乙因合同纠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法院判决乙败诉。判决生效后,甲欲请求乙所在国家的法院承认和
执行该判决,可以 [ 2 分 ]
A. 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B. 向中国法院申请,由法院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C. 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由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D. 向外交部门申请,由外交部门向外国中央司法机关请求协助
E. 向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申请,由使领馆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3、 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2 分 ]
A. 经孙某同意,法院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其送达起诉状副本
B. 经孙某同意,法院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其送达判决书
C. 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马某送达开庭传票,马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送达
D. 赵某起诉要求与妻子张某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予准许,赵拒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留置送达
E. 法院在审理杨某和钱菜合同纠纷时,委托钱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
1、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A市晚报记者吴小林在夺报发表一篇对A市流行歌坛的评论性文章,文中谈道“A市流行
歌坛有的歌手赵兴、秦星唱歌跑调,有的台风不正,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有待提高。”该报在A市所辖的甲、乙、丙、丁四个区
发行。该市歌手赵兴、秦星认为本文有损其名誉,二人分别向A市甲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市晚报报社和记者昊小林对其二人
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甲区法院受理本案后得知报社地址位于乙区,故将本案移送至乙区法院。乙区法院将赵兴、秦星提起的
案件合并审理,列报社和吴小捧为被告。诉讼过程中报社和吴小林提出赵兴、秦星二人在起诉前分别公开举行新闻发布会,指
责、谩骂A市晚报和吴小林所发文章不实,已构成名誉侵权,故反诉赵兴、秦星二人赔礼道歉,并要求赵兴赔偿损失l000元,秦星赔
偿损失500元。乙区法院受理该反诉,并与本诉合并审理,认定本诉请求不成立,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反诉请求成立,判决赵兴、
秦星向报社和昊小林赔礼道歉,每人赔偿损失500元。双方对本诉判决没有异议。就反诉部分,只是昊小林对法院反诉判决赵兴
赔偿500元不服,认为赔偿损失过少,遂就该反诉部分提起上诉。A市晚报社未提起上诉。 问题: (1)本案一审程序中存在什么错
误?为什么? (2)假设一审程序中赵兴撤诉,是否影响秦星进行诉讼?为什么? (3)在二审程序中,吴小林、赵兴和A市晚报社诉讼地
位如何列? [ 12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