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经济法
8. (单选题) 甲、乙、丙共同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6个月后,吸收了丁入股。一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时值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财产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有( )。(本题1.0分)
A、 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B、 以甲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 以甲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 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39. (单选题) 甲、乙、丙分别按50%、40%、10%的比例以个人财产出资创办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后因经营不善,企业对外负债10万元,而企业全部资产仅5万元,现债权人丁要求偿还10万元,依照法律,此10万元债务应( )。(本题1.0分)
A、 先由企业资产5万元偿还,不足部分由甲乙丙按各自投资比例偿还
B、 先由企业资产5万元偿还,不足部分由甲乙丙平均分担偿还
C、 先由企业资产5万元偿还,不足部分由甲乙丙负连带偿还责任
D、 由企业资产5万元偿还,不足部分不再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