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河南大学环保法

简述特殊区域环境保护的作用有哪些?
湖北省某县永光造纸厂处于该县取水源上游,由于造纸厂的废水大量排入清江河,严重污染了下游河段的丝绸厂取水源,致使其水质无法达到丝用水的要求,给丝绸厂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丝绸厂向该县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永光造纸厂立即停止侵害,赔偿经济损失。法院审理期间,经该县环境监测站两次采样检验结果表明:造纸厂排放的大量废水与污水,各项指标超过《湖北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但未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属于超标排放。在审理期间,造纸厂辩称,是否超标排放,应以国家排放标准为依据,而不应以省级排放标准为依据。因此,造纸厂认为其未超标排放,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后永光造纸厂被光明造纸厂合并,并停产治理,又经监测站采样检测,各项指标均符合《湖北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法院追加光明造纸厂为被告,光明造纸厂不服,认为造成丝绸厂损失的是永光造纸厂的行为,与本厂无关,本厂不应作为被告。况且,本厂在合并永光造纸厂后,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解决了污染问题,本厂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问:1、永光造纸厂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光明造纸厂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3、法院应如何审理?
为维护人类环境系统的生态平衡,人类从自然界中获取的物质和能量,不能超过自然界的( );排放到环境里的废弃物不能超过环境的( )。
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 ),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 )构成危害的发展。”
第二环境问题可以分为( )和( )两类。
环境质量标准体现环境目标的要求,是评价( )和制定( )的依据。
矿产资源具有如下特征:矿产资源的非再生性;( );( )。
对固体废物实行“三化”管理。所谓“三化”是指固体废物( )、( )、( )。
国家对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实行( )制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要保护的环境要素是( )。 A、水 B、阳光 C、家畜 D、良种
我国实行环境立法的( )。 A、目的一元论 B、目的二元论 C、目的多元论 D、目的三元论
海洋环境污染的特点是( )。 A、污染物量大但种类单一 B、海水容量大容易治理 C、污染危害大但即时性强 D、海水流动性强污染容易扩散
禁止从事旅游、游泳活动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是( )。 A、一级保护区 B、二级保护区 C、三级保护区 D、四级保护区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 )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甲村将村集体所有的荒山以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出让给乙企业有偿使用70年。 后勘查出荒山的地下富含铁矿。荒山地下铁矿的所有权和采矿权的归属是( )。 A、企业拥有70年采矿权,但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B、企业拥有70年采矿权,但所有权归甲村村集体所有 C、所有权和采矿权均归国家所有 D、所有权和采矿权均归甲村村集体所有
我国宪法中将环境分为( )。 A、城市环境和乡村环境 B、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C、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D、水环境和大气环境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是( )。 A、综合性 B、共同性 C、技术性 D、社会性
能够体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法律原则是( )。 A、排污收费制度 B、排污许可制度 C、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D、“三同时”制度
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理论依据是( )。 A、“环境公共财产论” B、“公共委托论” C、经济刺激论 D、“公民环境权”理论
某单位因排放污水而至附近十余户农户的庄稼遭受损失。下列有关表述中哪些是错误的。( ) A、若该单位能证明其污水排放标准是符合有关排污标准规定的,则该单位不承担民事责任。 B、若该单位能证明主观上确无任何过失,则不承担民事责任。 C、若造成财产的重大损失,可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D、受害农户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受到污染损害 时起计算。
实行预防为主原则,就意味着治理并不重要。( )
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污染物质越境转移大体上是从发展中国家转向发达国家。(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在追究主体的行政责任时,不需要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 ( )
现行《环境保护法》是在1979年制订的,它只是一个试行法。( )
环境法产生的背景既是阶级矛盾,又是人与自然的矛盾。 ( )
地方标准不可能完全涵盖国家标准。( )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危害后果不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 )
向水体排污无论是否超标,都要缴纳排污或者超标排污费。 ( )
简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为什么要实行预防为主原则?
建立自然保护区应符合哪些条件?
某市机器厂(甲)家属楼与棉纺厂(乙)的纺织车间仅一墙之隔。纺织车间2002年4月新上一生产线,扩大生产规模。鼓风机日夜运转,致使楼房的居民无法入睡,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秩序和身心健康。甲厂职工多次反映,要求环保部门予以处理。2002年9月市环境监理总站经调查、检测证实,该车间厂界噪声为74.5分贝,所处区域为 II类混合区。为此市环保局向乙厂下达书面通知,要求缴纳超标排污费。但乙厂置之不理。 2002年11月,市环保局向乙厂作出行政处罚: (1)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25000元; (2)追缴滞纳金1500元; (3)罚款5000元。 乙厂不服,提出几点理由: (1)污染源所在地建在先,甲厂住宅楼建在后,责任在家厂选址不当。 (2)主要污染源鼓风机系国家定点厂家生产,低噪音符合排放标准,出现高噪音应属厂家产品质量问题。 问:1、你认为乙厂的理由成立吗?为什么?依据环境法,请具体分析说明乙厂有无违法行为。 2、如果你是甲厂的代理人,你将如何维护甲厂的合法权益,解决该案的问题?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 ( )。
排污单位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 ),经核定后,作为征收排污费的依据。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 )、( )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