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湖南大学-刑法学

危害行为
作为:
不作为
危害结果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年龄
犯罪的故意
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犯罪的过失
过于自信
疏忽大意
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犯罪目的
犯罪动机
行为人在法律上认识错误
行为人在事实上认识错误
1.刑法理论将犯罪行为按照其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对犯罪客体作不同层次的概括,从而把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三类。( )
2.犯罪的一般客体是对同类客体的抽象和概括。( )
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损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
4. 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者物,一切犯罪行为都会侵害到具体的人或者物,所以一切犯罪都有犯罪对象。( )
5.《刑法》第344条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里《森林法》的规定就是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侵犯的客体。( )
6.结果犯的犯罪客体是可能客体。( )
7. 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在客观方面都必须具备的要件。( )
8. 利用他人实施的行为而进行犯罪的是不作为形式的犯罪。( )
9. 人在精神错乱状态下的举动、人在身体受强制情况下的行为、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人在睡梦中的举动不属于刑法中的危害行为。( )
10. 行为人盗窃了某一老太太的全部钱财,该老太太自杀。财物损失和老太太自杀是认定行为人构成盗窃罪的危害结果。( )
11.对于具体案件,只要把它的刑法因果关系搞清楚了,就可以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了。( )
12.刑法中的危害行为是必须表现行为人的意志或者意识的行为,没有意志或意识的行为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 )
1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 )
14.医生让不知情的护士为病人注射毒药,对医生来讲,是一种不作为的犯罪。( )
15.过失犯罪以造成严重后果为前提,否则不构成犯罪。( )
16.甲骂乙,致乙因气愤而心脏病发作死亡。甲的行为和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因甲不知道乙有心脏病。( )
17.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
18.因不满16周岁不处罚的,都应由政府收容教养。( )
19.聋人、哑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20.对单位犯罪主体的处罚,我国目前立法一律采取双罚制。( )
21.间接故意从意志因素上来看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也即不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所以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否定态度。( )
22.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相同点就是都预见到结果的必然发生,区别点在于前者是希望结果发生,后者是放任结果发生。( )
23.疏忽大意过失的行为人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所以疏忽大意过失是一种无认识的过失。( )
24.一种犯罪动机可以导致几个或者不同的犯罪目的,一种犯罪目的也可以同时为多种犯罪动机所推动。( )
25.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由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这说明行为人缺乏认识和意志因素。( )
26.行为人动辄行凶,捅人一刀就走,放任伤亡结果发生,被害人未死亡而构成重伤的,行为人应负间接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
27.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在没有预见危害结果上的区别是前者是根本不可能预见,而没有预见,后者是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 )
28.某甲驾一货车穿行于陡峭山路,某乙想尽快赶到投宿地而搭便车,冒然抓住车厢后部,但却无法攀上,某甲知道这一情况后,为摆脱某乙骤然刹车,致某乙摔入山沟,当场死亡。某甲对某乙的死亡的心理态度可能是间接故意。( )
29. 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对定罪没有任何影响。( )
30.在所有故意犯罪中都有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