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西安石油大学-经济法基础

1.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为其法定代表人,由证券交易所理事会聘任。( )
2.证券公司在承销过程中不得为本公司事先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适用25%的税率。( )
4.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
5.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
6.债务人转让合同义务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经债务人同意。( )
7.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应当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 )
8.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
9.合作企业章程的内容与合作企业合同不一致的,以合作企业的章程为准。( )
10.外资企业中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其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 )
1.某日,教师李某到学生陈某家中家访,看到陈某家境困难,遂掏出身上仅有的300元钱给陈父。感激之余,陈父极力挽留李某吃饭。席间,酷爱书法的李某偶然瞥见陈家墙上的一幅字画,便问其来源,陈父也说不出所以然,但见李某对此画颇敢兴趣,便欣然相送,以表谢意。事后,李某将此画送去文物鉴定,鉴定结果是此画出自颜真卿之手,价值10万元人民币。李某遂以8万元卖出。陈父听说后,要求李某归还此画或者赔偿损失,但李某以陈父是自愿赠与为由拒绝归还。陈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归还字画或者赔偿损失。请用《合同法》有关内容分析说明法院应如何判决。
.某日,吴先生夫妻二人携小孩,花600元在某婚纱摄影楼拍了一套照片,总共60多张,店方承诺吴先生可从中选30张洗印。其后,吴先生取照片时,店方给了他30张照片、一个简易相册和一张光盘,吴先生想要余下没有选中的“底片”,店方则称,每张要加收10元。请问: (1)店方的这种做法是否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为什么? (2)吴先生主张权利的途径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