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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西安交通大学合同法学(高起专)
所谓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
我国一般以合同生效作为风险负担转移的界限。( )
无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购买人订立买卖合同,但可以作为赠与人订立赠与合同。( )
要约和要约邀请意义相同,都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生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区分不是绝对的,无名合同如经法律确认或在形成的统一的交易习惯后可转为有名合同。( )
在日常生活中,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更是常常联系在一起的( )。
债权人的撤销权,源于罗马法中的“废罢诉权”。( )
只要有要约和承诺,即使没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目的,也能使合同得以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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