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天问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行为中不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是()。
A: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天问公司支付给自己50万元
B: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65万元,并已由天问公司实际转账支付
C:王五擅自将天问公司若干贵重设备拿回家
D:张三、李四、王五3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出自:涉税服务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