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应保存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生产过程调整记录、混凝土配合比设定记录、生产前对计量设备的检查资料、混凝土计量偏差检查记录和生产过程计量等记录资料。记录资料保存期不得低于()年。
出自:混凝土试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