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 )情况之一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
C、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出自:阜阳师范学院-法学